青光眼用药 注意一不二要三定期 环球即时看
2023-07-06 16:33:28 来源: 大河健康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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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洛阳博爱眼科医院综合病区杨鸿飞

小明感到眼部胀痛、头痛、视物模糊,去医院就诊后,才知道自己患上了青光眼。青光眼是一种致盲率较高的疾病,而且属于不可逆致盲。青光眼会导致眼压升高,损害视神经,造成视野缺损,引发视物模糊、头痛、眼部胀痛等症状。因此,青光眼患者不能麻痹大意,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疗。

青光眼的治疗目的在于加强对视神经的保护。如果确诊了青光眼,就一定要积极治疗,最重要的是控制眼压。常用方法有药物治疗、激光和手术治疗,其中药物治疗更为普遍,有的患者需要终身使用滴眼液,以实现对青光眼的控制。为减少药物治疗的副作用,青光眼患者要遵循如下原则:

“一不”原则 即青光眼患者不要以自我感觉为准用药。慢性青光眼的治疗,要求长期用药,不能在眼压高的情况下用药,眼压稳定后就停药,随意停药可能导致眼压失控。在眼压高的情况下,慢性青光眼可能无症状,通过降眼压眼药水将眼压降低后,患者可能也没有任何感觉。如果仅凭自我感觉盲目判定药物没有作用而停药,这是错误的。如果眼压测量显示眼压下降,则表明药物已见效,需要长期维持。

患者要严格遵医嘱用药,不能随意更改用药方法。对于贝他根、美开朗、噻吗心安等眼药,每天最多使用两次,否则不仅影响正常疗效,还会增加副作用。另外,要注意用药时间,对于贝他根、美开朗、噻吗心安等药物,不能在睡前使用,否则会失去或降低效果。而对于苏为坦、适利达、他氟类降眼压药物,则需要在睡前使用。

“二要”原则 即青光眼患者一要终身治疗,二要时时关注病情发展。这就要求患者每天坚持使用滴眼药,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。同时,要考虑病情变化,遵医嘱适当调整用药,防止长期使用同类药物而形成耐药性。当药物无法控制病情时,要及时考虑手术干预,避免造成不可逆的视神经和视力损害。

“三定期”原则 即定期查眼压、定期查眼底、定期查视野。对青光眼实施药物治疗的最终目的并不是降低眼压,而是维护患者的视野。视野损害的原因在于患者眼底视神经发生萎缩。长期对青光眼实施用药治疗,在定期检查眼压的同时,也要对眼底、视野进行定期检查,据此判断病情进展,并对治疗效果加以确认。

在此提醒,使用滴眼药时,要注意能否与其他药物共用,确定混合使用不同药物有无危险。为促进眼睛良好吸收药物,将滴眼液滴入眼睛后,要闭眼1分钟到2分钟,轻压内眦部位,避免滴眼液流到鼻腔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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